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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拆迁安置房过户时土地出让金费用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9-28
信件内容 我去年5月于亲戚手中购买慕山小区89平米拆迁安置房一套,慕山小区属于棚户区拆迁安置房,2014年开建,2017年建成,目前该小区并未发放房产证,我与亲戚的交易为私下交易,想在房产证发放以后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经查,慕山小区为经济适用房用途,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5年后取得房产证后交易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价款,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划拨土地的拆迁安置房89平米,土地出让金该如何计算,大致需要缴纳多少钱?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0-17
回复内容 杜文忠先生您好:
就您通过问政平台提到的“棚户区拆迁安置房过户补缴土地出让金费用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所指的慕山小区的房屋其所依附的建设用地,是由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直接交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想交易需要进行补办出让手续(也就是补缴出让金后)才能进行交易。
其次,按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不改变土地用途)所需补缴的出让金是按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来市确定,这其中的价格是需要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