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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州市保德县霍家梁村土地征收问题的问询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2-04
信件内容 前段时间县政府征收土地,每个人都有安置费。最近征收土地,政策就变了,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给安置费,而城市户口的就不给安置费了。我想问下,这个政策是忻州市国土管理局下达的统一标准呢?还是保德县国土局自发的?希望局长给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23
回复内容 经了解,保德县杨家湾镇霍家梁村土地征收事宜由保德县同德氧化铝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杨家湾乡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其中“保德县同德氧化铝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经2019年3月15日《中共保德县委办公室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同德氧化铝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保办发[2019]77号)成立,由保德县委书记温建军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韩斌任组长。在该项目土地征收实施中“安置费”相关办法由同德氧化铝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及解读。
“安置费”依据2019年8月22日《同德氧化铝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德县同德氧化铝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德氧化铝项目组发[2019]2号)第六条:安置人口的认定来确认核实。原文相关内容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并存的家庭,农业人口按安置人口对待,非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只享受1个农业人口的安置待遇;本村有房屋、土地等实物资产的非农业人口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只享受1个农业人口的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