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局长信箱 > 正文

未经批准违反城市规划占用门店外人行道搭建构筑物(忻府区审美二部美容美发中心)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3-10-21
信件内容 忻州市忻府区审美二部美容美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902maccm0pt62 经营场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道建设路与公园街交叉路口西南角商铺 门牌号80(忻府区雁门一期政务大厅旁) 负责人:董伟生】未经批准违反城市规划占用门店外人行道搭建构筑物。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后,该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故应对该违建构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该个体户除以罚款。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10-31
回复内容 您好,我局已对忻州市忻府区审美二部美容美发中心提出整改要求,近期将加大执法力度,督查当事人尽快按要求整改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