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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8 16:33 大 中 小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