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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 09:19 大 中 小
王俊青、刘彦春因保管不善,将忻房权证字第20106629号、忻房权证字第201066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俊青、刘彦春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