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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3 16:01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晋政行复决字[2018]162号的决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权利人为董秀龙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忻房权证字第2035116号)。特此公告。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