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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9 10:14 大 中 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忻房权证字第20165510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