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 正文

繁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108线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时间:2024-01-29 11:00             大    中    小     

  繁自然资函〔2024〕21号

  山西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108线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繁城镇季家庄村集体建设用地6.3亩用于108线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生活办公区,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限截止2026年1月25日。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繁城镇东峪村集体建设用地0.67亩,国有滩涂地2.57亩用于临时搅拌站钢筋厂,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限截止2026年1月25日。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补偿费要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造成信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申请用地中有法律规定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的,必须取得其他部门的用地意见后方能使用土地,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六、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自动接受繁峙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检查,按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七、临时用地期满需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的,需在临时用地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批准。

  八、临时用地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我局验收合格后退回原土地使用人。

繁峙县自然资源局函21(关于108线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pdf

  繁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