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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30 10:54 大 中 小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神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神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绿色加工示范园内,原神池齐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SF003号地块,面积27359.2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晋(2024)神池县不动产权第000003号)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一、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起15日内,请上述宗地权利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到神池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三、公告期满,依法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神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