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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市第四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3 11:02             大    中    小     

  忻自然资发〔2024〕48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应急局,各省直林场:

  今年三月份是我省第四个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三月最后一周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为全面开展好今年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现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共同印发《忻州市第四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山西省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四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省林草局决定开展第四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坚决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主题为“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四、活动地点

  忻州市古城北门广场

  五、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共同举办。在忻州市古城北门广场举行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仪式,各县(市、区)及省直林场设立宣传月活动仪式分会场,同步进行宣传。

  (一)坚持常态化宣传。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纳入日常工作,持续不断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强化常态化宣传。通过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微视频、发送提示短信、互动小程序等,及时播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预警及防火常识,坚持不懈提高群众防火意识。以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做好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衔接,把一个月的集中攻坚转化为全年防火期的常抓不懈,把活动经验转化为管长远、管常态的有力举措。

  (二)突出重点宣传。结合春夏林草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突出做好农事用火高峰期、重要节点多发期、重要会议敏感期的集中宣传以及“五头” “五口" “五边"等重点地段警醒宣传。特别是在清明、“五一"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进行精准宣传,对进入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旅游人员、牛羊牧工和“特殊群体”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环境。

  (三)结合主题宣传。紧抓林区、景区、企业、农村、学校、家庭等主要宣传阵地,结合宣传主题,持续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六进”行动,积极开展普及法律法规、文明祭祀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汇演、防火课堂、模拟演练、短剧再现等形式,使防火宣传更加年轻化、趣味化、生活化、故事化,最大阝艮度调动全民参与防火的积极性。

  (四)强化警示宣传。大力开展“以案释法" “以案为戒" 的警示宣传,通过讲解、展播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报道案件查处结果,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依法用火治火的观念意识。

  六、重点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保护等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

  (二)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大出台的《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各地制定的火源管理规定等;

  (三)深入宣传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省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宣传省应急厅、林草局、公安厅、民政厅等省森防指成员单位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近期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等;

  (四)深入宣传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草原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

  (五)深入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随着气温快速回升,春耕备播等农事活动陆续开展,进山生产作业、旅游踏青人员日益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显著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落实,主管领导和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实抓细,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火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形成声势。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深化对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从不同途径、范围、角度大力宣传普及林草防火知识,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形成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把督导检查作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督查作用,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多种方式,下沉一线,严细深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逐条逐项认真落实。省、市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数量、看质量、观效果,对组织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林业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应急局及各省直林场要于5月10日前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清明期间和常态化宣传开展情况及宣贯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至市(局)防火科。报送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且有必要的数据支撑,活动印证材料(含影像资料)一并报送至防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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