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件处理公示 > 正文
时间:2017-06-17 09:10 大 中 小
忻府区樊野村村民吕某某、彭某某、彭某某3 人,未经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擅自在三角道外贸对面违法占地搭建彩钢房,占地面积2.34 亩,建筑面积1560 平方米。 经查证,属违法建设。忻州市规划勘测局下达了停止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国土所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吕某某等3 人于2012 年12 月对其违法建设建筑进行了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