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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监管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公开的6个信息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3-09-04 | |
信件内容 | 河曲县鹿固乡鹿固村村民坚决配合河曲县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对有关集体房屋权属的问题尚有疑虑,本人2023年8月7日向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公开信息,并给予书面回复为盼。可时至今日,还是没有回复,望能督促并监管回复为盼!申请事项如下 : 申请事项 1、位于河曲县鹿固乡政府大院以南的原鹿固村委大院、原鹿固村鹿固小学、教室、仓库,这些建筑物的物权属于国家,还是鹿固村集体?请书面回复。 2、新建的文化大院以及院内的鹿固村委的办公室,这些建筑物的物权属于国家,还是鹿固村集体?请书面回复。 3、位于河曲县鹿固乡鹿固村的果脯厂的车间、仓库建筑的物权属于国家,还是鹿固村集体?请书面回复。 4、位于河曲县鹿固乡鹿固村的鹿固初级中学教室、办公室等建筑的物权属于国家,还是鹿固村集体?请书面回复。 5、位于河曲县鹿固乡鹿固村的养老院的房屋的物权属于国家,还是鹿固村集体?请书面回复。 6、位于河曲县鹿固乡鹿固村的卫生院的房屋的物权属于国家,还是鹿固村集体?请书面回复。 申请理由 (一)根据2023年7月25日,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给我的函询回复中,涉及地上建筑物的物权,可向有权单位申请公开。 (二)根据法律定,申请人系本村合法公民,对村集体财产等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知悉与搬迁相关的信息资料,有利于我们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搬迁事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申请贵单位收到信息后在规定时日内抽空督促并监管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本人将保留向上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3-09-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通过我局“网站局长信箱”反映向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公开信息,该中心未给予书面回复,要求我局予以督促并监管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您向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的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请您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修正)有关规定办理。 我局将督促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