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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征地不按规定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7-09 | |
信件内容 | 定襄县2012年、2015年至2022年陆续征收定襄县晋昌镇南关村耕地,2022年为失地农民补办养老保险,其中2012年、2019年以后征收的土地每户可享受两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015年至2018年征收的土地每户仅户主一人可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该做法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此外山西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6 号)、《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2号)文件、《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也从未规定仅给户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一直是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请领导协调为我增加一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07-29 |
回复内容 | 您好,经向村委了解,乔秀珍反映社保事项情况为:2015年经批准曾征收该户土地,按照当时的社保政策和标准,人社部门已将社保费用落实到了其丈夫(户主)名下,去年其丈夫去世,村委干部带领她到县人社部门将社保费转移到了她的名下。2019年以来,县里征收南关村土地较多,按照2019年之后新社保政策落实保障人数和费用也较多,她听说后以为也该给她家按新办法落实,便在信箱里提出了上述问题。事实上,2019年以来,并未征收过该户土地。另外,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由乡镇组织村委调查落实,人社部门承办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的确定及告知乡镇和人社部门征地事项,具体情况建议向人社部门及镇政府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