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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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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项目需要,代县人民政府二0一四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5]122号
三 、批准时间:2015年3月25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五 、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上馆镇:韩曲村0362号图斑水浇地6.0353公顷,田坎0.5910公顷,农村道路0.0401公顷;苏村0017号图斑水浇地0.2981公顷,田坎0.0292公顷;0037号图斑其他草地0.0377公顷;西关村0005号、0007号、0011号图斑水浇地0.3304公顷,0010号图斑其他草地0.0023公顷,0007号图斑农村道路0.0427公顷。
以上共计征收集体土地7.4068公顷。
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城郊区:水浇地按亩产1673元的28倍补偿,其它农用地按22倍补偿,未利用地按6倍补偿。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社保与货币安置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供地等事宜
代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