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代县自然资源局 > 业务信息 > 土地征收 > 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正文
时间:2018-08-24 18:02
大
中
小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代国土资告字〔2018〕 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项目需要,代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代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8〕102号
三、批准时间:2018年6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仓储用地
五、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一)上馆镇:东关村建设用地0.2715公顷;西关村建设用地0.2915公顷;西南街村建设用地0.1884公顷;韩曲村水浇地0.8237公顷,园地0.8536公顷,林地0.0677公顷,其它农用地0.1322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二)阳明堡镇:下沙河村建设用地1.6643公顷。(三)上磨坊乡:上磨坊村水浇地0.0670公顷,未利用地0.0804公顷;(四)枣林镇:枣林西村建设用地0.2412公顷。合计总面积4.6818公顷。
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一)上馆镇:东关村、西关村、西南街村、韩曲村属城郊区,水浇地补偿标准为46844元/亩;园地标准为43498元/亩;有林地标准为40152元/亩;其它农用地标准为36806元/亩;建设用地标准为 16730元/亩。
(二)上磨坊乡:上磨坊村、枣林镇:枣林西村属平川区,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7310元/亩;旱地标准为34440元/亩;建设用地标准为11480元/亩;未利用地标准为8610元/亩。
(三)阳明堡镇:下沙河村属半坡丘陵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184元/亩。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社会保险与货币安置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供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代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