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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2 10:36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0902民初1315号、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晋0902执恢505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无法收回权利人原权利人为俆忠良、彭邡的《不动产权证书》(忻房权证字第20118898号、忻房权证字第20118899号的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