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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聂晓纲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时间:2024-04-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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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晋0925执286号、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晋0925民初286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无法收回权利人原权利人为聂晓纲的《不动产权证书》(晋(2021)忻州市不动产权第0047953号的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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