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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9 14:26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晋09民终469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无法收回权利人原权利人为刘文魁的《不动产权证书》(忻房权证字第2042821号的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