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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5:16 大 中 小
根据忻州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第099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原权利人为米进年的《房屋所有权证》(忻房权证字第2044361号)以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忻府区集用(2006)字第0120号]。
特此公告
忻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