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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6:58 大 中 小
经忻口镇人民政府审核,忻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忻口镇张村第一批
忻口镇小智村第一批
忻口镇南铺村第一批
忻口镇解村第一批
忻口镇中曹张村第一批
忻口镇伏虎庄村第一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忻府区自然资源局一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