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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6:28 大 中 小
经兰村乡人民政府审核,忻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兰村乡西曲村第一批
兰村乡兰村第一批
兰村乡小王村第一批
兰村乡下社村第一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忻府区自然资源局一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单附后: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