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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7:13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具体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我中心就乔月香继承被继承人焦志良名下坐落于晋昌大街南二巷5号的相关事宜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查验并就该不动产继承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询问,经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
现就该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定襄县政务大厅
联 系 方 式:0350-8742000
申请人乔月香因继承被继承人焦志良晋昌大街南二巷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事宜,于2024年12月9日向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焦志良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乔月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焦号忠、焦秀忠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焦志良于1998年 10月19日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的不动产坐落于:晋昌大街南二巷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焦月香继承,焦号忠、焦秀忠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的继承权。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公示单位: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