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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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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晋09执199号之二,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晋09执199号之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无法收回权利人原权利人为赵生贵的《不动产权证书》(忻房权证字第2024093号的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