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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时间:2017-09-19 08:59             大    中    小     

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登记大厅领取,申请人如实填写)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企业: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个人:户口簿或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五)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六)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全部收取原件)。

四、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草图原件2份(包括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图1份。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此业务。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让和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出让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者减免证明(复印件);

4. 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及宗地图; 

5. 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7.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4.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5. 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宗地草图; 

6. 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7.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单位)需提供材料

1.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双方);

3.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 抵押物清单;

5. 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会决议原件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8. 借款方如与抵押人不一致,是用抵押人土地资产作抵押担保,借款方提供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个人)需提供材料

1.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双方);

3.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 抵押物清单;

5. 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无共有人的提供未婚证明等(原件);

6. 抵押权人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8. 借款方如与抵押人不一致,是用抵押人土地资产作抵押担保,借款方提供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双方);

3. 土地证、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4. 他项权利人出具的还款证明及还款票据(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双方);

3. 原土地证书原件;

4.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草图;

5.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有关用地批准文件。(1)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继承公证书;(2)属转让的 , 需提交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转让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3)属名称变更登记的,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4)属地址变更登记的,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村 ( 居 ) 委会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5)属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 其他证明材料。

 

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应提交的资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网站打印页;

4.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草图;

5. 原取得土地证书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批准单位公章);

6.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 其他证明材料 。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业务范围:

忻府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