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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3 15:03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晋0922执7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晋0922执74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原权利人为檀二彪的《不动产权证书》(晋(2019)忻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90号不动产权证)。特此公告。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