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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 正文
关于作废王红梅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时间:2023-07-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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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定襄县人
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
)晋
0921执491号之三、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晋0921执491号之三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原权利人为王红梅
的
《不动产权证书》(
晋(2023)忻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030号)的不动产
权证
)。特此公告。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
七
月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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