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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9 08:54 大 中 小
主办:规划科
协办:利用科、耕保科
一、范围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
2、独立选址乡、村建设项目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原则
1、计划指标不得突破规划指标;
2、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优先;
3、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三、程序
1、受理
县局报市局窗口受理,批转主办科室。
2、会审
审核资料,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
3、研究决定
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批复
填写用地计划指标卡,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下达。
四、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
1、用地单位申请(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批次用地由县局申请);
2、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只限于县局预审的独立选址项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彩图)。
六、报件要求
1、批次用地须在上报批次转用征收前申请,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上报批次转用征收;独立选址项目,在预审通过后,正式报批前申请,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审批。
2、土地利用规划图须由县局审核盖章。
3、文字资料使用A4纸,图纸折叠成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七、协办科室审查内容
利用科: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耕保科: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