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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岗岩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时间:2024-11-27 15:04             大    中    小     

  

  

  忻自然资矿出告字〔2024〕0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住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

  住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网址:https://gtjy.zrzyj.sxxz.gov.cn:8011(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矿业权模块)

  电话:0350-8652588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岢岚县张家村一带花岗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花岗岩

  地理位置:岢岚县张家村一带

  面积:0.104平方千米

  储量:2.7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640米-1570米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X             纬度Y

  1

  4266410.682

  37540333.738

  2

  4266410.569

  37540389.680

  3

  4266197.890

  37540389.680

  4

  4266139.152

  37540614.809

  5

  4266009.456

  37540503.541

  6

  4266183.959

  37540348.485

  7

  4266388.114

  37540106.082

  8

  4266439.992

  37540077.934

  9

  4266472.588

  37540087.441

  10

  4266471.874

  37540128.169

  11

  4266476.303

  37540154.497

  12

  4266638.746

  37540324.266

  13

  4266697.662

  37540389.680

  14

  4266483.709

  37540389.680

  15

  4266483.250

  37540333.428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拟出让年限:以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服务年限为准。

  起始价:62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规定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满足上述要求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

  拍卖地址: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矿业权模块(网址:https://gtjy.zrzyj.sxxz.gov.cn:8011)

  六、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出让文件获取

  1.意向竞买人在山西CA数字证书网点办理数字证书后注册并登陆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矿业权模块,对有意向的采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2.意向竞买人可在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矿业权模块下,通过采矿权出让项目的“查看”栏目,自行下载出让文件,其中有关地质资料部分请意向竞买人到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查询(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3、意向竞买人可在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矿业权模块“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查阅《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二)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8:00至2024年12月24日18:00止

  3.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8:00

  (三)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竞买申请书(格式可在“文件下载”栏目“文书样本”中下载,下同);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承诺书(格式同上下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同上下载);

  (6)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按要求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申请报名材料的上传、修改。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8: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并将交纳凭证扫描上传。

  (2)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缴清拍卖成交价后,凭成交通知书到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确认竞买资质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通过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及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不能开采风险和保证金等经济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项目区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资料、申请报名材料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和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并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异议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0350-865252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忻州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及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本次拍卖成交价。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六)咨询电话:0350-8652588

  (七)监督投诉电话:0350-8652523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