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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号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04 17:00             大    中    小     

    按照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任务验收销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中第1号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销号公示。

  整改任务: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主体责任认识上存在注重经济发展,轻视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高、思路不广、办法不多、行动不快,没有形成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够,部分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次数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学习专题,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专题学习研讨2次,2018-2020年年初的年度自然资源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局长工作报告都讲到环保工作。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中央、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委、省委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都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全面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市、县自然资源系统在办理用矿、用地、规划、林业等业务事项时,首先考虑生态红线、城市边界线等生态环境问题。我局通过建机制、强措施、抓落实,推进督察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促进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牢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整改成效明显。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9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0-8652591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南路交叉口西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