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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第44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04 17:08             大    中    小     

  按照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任务验收销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中第44号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销号公示。 

  整改任务:整治不力。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的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虽然已处停产,但没有列入取缔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8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取缔关停规模小的洗煤项目;取缔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的洗煤项目和各种违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洗煤项目。 

  完成整改:这个整改任务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是取缔砖瓦窑,主要是代县和繁峙,具体情况如下: 

  代县国土资源局立行立改,对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燃煤实心砖大强砖厂粘土砖瓦窑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移交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5月,繁峙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县纪检委、住建局、公安局、电力公司、中小企业局、岩头乡政府等多部门配合,对岩头乡砖瓦窑进行治理,共拆除废弃、小型砖瓦窑23座。2017年11月1号繁峙县纪检委牵头,县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中小企业局、繁城镇政府等多部门配合,对繁城镇高升寨村周边砖瓦窑进行治理,共拆除砖瓦窑46座。 

  已经整改到位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9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0-8652591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南路交叉口西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