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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级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5 16:4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市政府和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据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0212号)等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要对日常水、电、火、气使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避免日常安全问题发生。 

  2、林业生产的安全。开展造林、育苗等林业生产,要深入实地考察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人身安全;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对涉及药剂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对林业机械(包括交通运输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资质进行认真核实了解,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森林苗木病虫害和森林苗木防火安全。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加强森林、苗木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苗木火灾防治工作,要建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苗木防火和苗木病虫害防治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在夏秋季节主要抓好森林、苗木的病虫害防治,防止出现大的森林病虫害和苗木病虫灾害;在冬春季节要全力做好值班值守、野外巡查等火灾预防工作,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和苗木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森林和苗木安全。 

  三、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要继续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是本单位的安全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2、县(市、区)林业局负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林业局是所属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是安全 

  一、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安全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最近的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了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指出安全和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我们要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主动扛起安全工作责任,从思想上、从认识上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工作作为林业行业的头等大事,提到业务工作的首要地位,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确实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 

  二、明确工作重点,狠抓重点环节 

  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要针对林场和苗圃生产的共性,结合各自的安全实际,抓住安全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 

  1、办公用房和职工集体宿舍等基础设施的安全。要定期对单位办公室、职工集体宿舍、集体库房、单位围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雨季要更加注意单位基础设施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建筑安全和使用安全风险;要对日常水、电、火、气使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避免日常安全问题发生。 

  2、林业生产的安全。开展造林、育苗等林业生产,要深入实地考察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人身安全;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对涉及药剂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对林业机械(包括交通运输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资质进行认真核实了解,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森林苗木病虫害和森林苗木防火安全。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加强森林、苗木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苗木火灾防治工作,要建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苗木防火和苗木病虫害防治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在夏秋季节主要抓好森林、苗木的病虫害防治,防止出现大的森林病虫害和苗木病虫灾害;在冬春季节要全力做好值班值守、野外巡查等火灾预防工作,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和苗木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森林和苗木安全。 

  三、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要继续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是本单位的安全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2、县(市、区)林业局负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林业局是所属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是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 

  3、市场圃管理和服务单位负指导责任。市级林业场圃工作站负责指导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安全工作,对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安全工作负服务指导责任。市林权场圃管理和科技科对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指导责任。 

  各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工作台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林业局每年对所属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专门的安全检查原则上要求每季进行1次;各县(市、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3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以县统一上报市局。 

  联系人:张燕利   联系电话:8681837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122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