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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1-18 09:56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林业局,河曲县自然资源局,局属林草事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林规发〔2020〕58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6162.4494万元,其中: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费补助682.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8036.22万元(含公益林托管面积补助106.09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25万元、造林补助408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737万元、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抚育补助2422.629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55万元、森林防火补助2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文后,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提前做好资金拨付有关事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抚育补助等涉及个人补贴资金,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51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到人到户,确保资金一卡发放;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除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补助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等涉及个人补贴资金外,其余分配给脱贫摘帽县(国定贫困县)的资金,按照中央、省确定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执行;分配给其他县(市、区)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内容实施,抚育补助、造林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森林防火补助等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复或备案后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市县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下执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林业和草原”。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天保森林管护费补助资金计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计 

  划表 

  3.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托管面积补助资金计划表 

  4.2021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计划表 

  5.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计划表 

  6.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计划表 

  7.2021年中央财政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抚育补助资金计划表 

  8.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计 

  划表 

  9.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森林防火补助资金计划表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