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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 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16:26             大    中    小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基于“三调”基础上开展的首次全要素变更调查,对于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满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做好我市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年度内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 2020 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经国家级核查评价合格后,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服务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各项工作。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延续“三调”组织实施模式和数据更新机制,继续采用“分阶段分层级”的质量管控机制。为进一步准确掌握农用地变化情况,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林草部门,根据林草部门验收合格范围坐标和实地现状情况,开展退耕还林国土变更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数据真实。 

  成果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基础性工作,始终突出“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的真实性调查要求和“讲清原因”的地类变化分析要求,始终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 

  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县级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加强部门内部统筹协调,调查、管制、规划、耕保、登记、生态修复、利用、执法监察、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等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共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疫情防控,压实安全责任。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不断增加,与我市接壤的河北省是国内现存新冠肺炎患者最多省份,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压力骤增、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保变更调查队伍在实施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的情况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人员和数据的安全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外业调查举证、内业数据处理等工作环节,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要根据国土变更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要求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类型较以往增加原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单独图层拆除变化及农用地变化图斑层,同时国家级核查评价省级和县级成果质量标准更高。为进一步压实各级调查主体责任,县级要对本地区变更调查成果进行 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市级要将严格检查把关,负责对本区域县级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3 项指标,按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全市不允许1县不合格。对市级检查反馈错误图斑拒不整改,省级核查反馈的错误图斑二次整改还不到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相关调查单元主要负责人;对国家核查发现错误率较高的县,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启动问责程序,并取消相关作业队伍下一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资格。 

  2021年1月22 日前,市局组织人员到省厅领取遥感监测成果与确认数据版本的“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数据库,并下发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1月30日前,各县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2021年2月19日前,涉及农用地变更未利用地、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及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有关县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报市局审查。 

  2021年2月22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县级自检合格后,向市局报送变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等电子成果及签字盖章的《遥感监测图班信息核实记录表》等纸质材料。 

  2021年2月25日前,经市级检查合格后,统一向省厅报送电子成果及相关纸质材料。 

  2021年3月31日前,省厅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21年6月30日前,根据部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结果,省厅组织市、县级配合完成县级调查单元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市局调查登记科组织完成忻州市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入库、数据汇总分析及相关专题报告。 

    

  附件1.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5 号) 

  2.2020年度忻州市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