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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7 09:11             大    中    小     

  )林业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化监管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 

  地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控责任制,做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规范做好监测防控工作 

  (一)疫情巡查和监测。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增派监测巡力量,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护林员(巡护员)的职能作用,加大野外监测巡护频次,减少监测盲区,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和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和设施,多措并举,及时清除威胁野生动物安全的各类隐患。结合本地区人工驯养繁殖场所专项清查,落实县、乡、村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人工繁育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隔离、消毒、监测防控措施。监控场内动物及其制品在疫情期间严禁运出、卖出,场外动物严禁运入、买入,杜绝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 

  (二)疫情确认和报告。在开展野生动物野外监测巡护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测排查中发现异常和死亡的野生动物,或接到群众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专职监测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不能排除疫病因素,要立即封锁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野生动物死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对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的,要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要格执行日常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异常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快速准确上报,做到信息互通、措施联动、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因瞒报、迟报和漏报造成疫情扩散或造成重大危害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 

  各地林业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加强巡护检查,并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打击各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执法监管,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馆、酒店,切实有效遏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四、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 

  各县地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宣传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宣传“一法一决定一办法”,宣传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和理念鼓励制定乡规民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通过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提升全市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野生动物、共同支持疫情防控的新局面。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