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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09:5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林业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局属有关科室: 

      按照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林办执〔20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9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 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林草资源行政执法,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以最严格的法治筑牢全市林草生态安全屏障,局党组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省市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和全省专项活动的安排,集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有效落实打击、防范、管控、宣传等综合治理措施,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形成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为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森林草原方面重点打击整治行为:违反森林和草原防火规定,违规野外用火以及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行为;非法开垦、使用、临时占用草原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特别是对辖区内的重点工程、煤矿整合、采石开矿、水利工程、交通道路、风电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二)自然保护地方面重点打击整治行为:在自然保护地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行为。 

  (三)野生动物方面重点打击整治行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非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非法引进、放归外来野生动物行为;破坏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候鸟大规模集群的迁飞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等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5日):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3月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森林督查和林地草地月度卫片执法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坚决打击和查处各种森林草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形成强大攻势。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建立完善常态化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王献明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王建春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  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火灾预防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公安分局、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各县(市、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韩英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联动配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统一思想、分工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动实施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动机制,及时就案件性质认定、鉴定及管辖等问题与检法机关沟通,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依法从快从严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清理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重点跟进,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扎实推进。要统筹执法力量,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办,并认真清理上级转办、督办案件,确保在专项行动中已发案件清零。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及时高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广泛宣传,定期报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未及时报送的将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0350-3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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