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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10:09             大    中    小     

  县(市、区)林业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我林业生态建设、扶贫攻坚和发展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在工程区全面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改善区域生态面貌,助力推进脱贫攻坚,取得了增绿增收互促双赢的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工程的深入推进,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面临严峻考验,部分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管护责任不到位、履约责任意识不强、成活保存率低等问题日渐凸显。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切实巩固成果,全面推动退耕还林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草局退耕中心《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点》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晋林办生〔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管理责任 

  退耕还林工程坚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工程建设高质量、工程管理高水平、工程产出高效益的目标,层层压实责任,签订责任书,切实承担落实好应有的各项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不折不扣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针对退耕还林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全面提升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取得实效。 

  二、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成果巩固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关系到全森林资源增长,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进一步强化工程管护,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制度,充实管护力量,落实管护责任。一是对因自然灾害、人畜破坏造成的不达保存标准的地块,要及时做好补植补造工作。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复耕、随意侵占退耕地等违法行为。三是按照国家“占补平衡”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占用退耕地的原则,对确因重大工程征占用退耕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手续;在“占补平衡”上,确实无法在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耕地上实现占一补一的,可规划到宜林荒山荒地上实施,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按照“谁审批、谁变更、谁负责”办法,全面完成作业设计变更备案、易地造林、检查验收以及停发农户补助资金等后续工作。变更作业设计内容要包含林地征占手续、重大项目审批(立项)意见、乡镇及农户退耕还林终止合同申请、退耕地变更前后小班情况及图纸、宜林荒山荒地上实施要提出停发后续农户补助资金申请等。 

  三、全面自查验收,及时足额兑现 

  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是农户补助资金兑现的依据,也是全面掌握工程建设质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对上一轮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均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县级全面自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特别是就2017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加强补植补造,规范档案管理,确保顺利通过2021年国家检查验收。二是把乡村两级的退耕还林档案审核作为自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查看退耕还林土地权属、农户的档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退耕面积、补助金额)与农户本人、实地情况是否一致,防止虚报、冒领、克扣、截留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全部兑现到位。三是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乡镇、村委切实履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公示制度,每年要将本年度领取补助资金的退耕农户姓名、补助的类别、标准、面积、金额形成公示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在人群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林业部门备案。 

  四、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履约意识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推进,退耕农户后期政策性收入有所减少,加之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一些退耕农户履约意识变弱,不能很好地履行补植和管护义务,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效。一是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林草局、省扶贫办《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晋林造发〔2020〕36号)精神,着力在树种结构优化、林分质量提升等方面培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多措并举扶持和引导退耕农户增强“造血”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履行应尽义务,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等工作落实好退耕农户的责任和权益,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和保管工作。一是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图表、证卡、名册、影像等材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专档、专柜、专人管理,及时补充、修正,不断健全、完善退耕还林档案资料,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上图入库”工作,全力推动矢量化管理,实现退耕还林管理精准化。三是进一步加大基层调研、督促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力度,强化造林技术应用,推动退耕还林工程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整改完善 

  县(市、区)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全面做好政策宣传、成果巩固、日常监管、信访举报及效益监测等工作,确保工程健康稳固。一是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对退耕还林工程逐项研究、逐项分析、全面排查,找准问题根源,随查随改、立查立改,全面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以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和省级综合核查为契机,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根据2020年开展的2018年度任务省级检查验收结果,就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加以完善。三是以退耕农户利益为出发点,对于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置,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一些侵害农户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强化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交处理。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