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8 09:09             大    中    小     

    

    

    

    

    

    

  忻自然资〔2021101 

    

   

   

      

  各县市、林业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全面掌握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情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办发〔2020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实际,现就做好第一次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县市、林业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要深刻认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把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部署,严格管控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局已于3月16日成立了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市局同时成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小组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范德安  

  成  员:韦堂吉  温  敏 

  职  责: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上下对接、计划安排等工作。 

  (二)技术服务组 

  组  长:于金贵  

  成  员:郭耀峰  贺  超 

  职  责: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对检查验收结果的审核、把关工作。 

  (三)检查验收组 

  人员待定。 

  职  责:负责工作的进度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此次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风险普查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与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森林和草原历史火灾调查与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与评估(林草)、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等6个方面调。结合本地域实际,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市级1:25万或1:10万、县级1:5万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三、严把进度,分步实施。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组织准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成普查成果,普查方案根据下步省林草局下发的方案具体实施,并于每月1日上报工作进度表。 

  四、落实资金,完成任务。一是健全组织。各县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于5之前,成立普查机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开展要迅速抽调本单位业务骨干和聘请第三方力量组成技术专班,要求在5月份召开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动员会时,各县(市、区)专业技术力量全部到场到位二是争取资金。本次普查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县市、业局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根据省林草局测算的普查预算积极向政府争取普查资金,确保全省召开动员会议时资金足额保障到位,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稳步推进。三是多措并举。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及时参加应急、林草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我市普查成果。四是强化纪律。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普查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资料数据。对不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