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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自然资发〔2022〕76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林科函〔2022〕216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林草部门对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严防严控严管质量安全风险,保障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食用林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完善林草部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治理体系,摸清食用林产品种植生产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建立台账,持续跟踪,依法施治。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抽检力度。建立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全市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到位、生产状况良好、产业健康发展、群众认可度提升“四个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明晰权责,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制定相应政策、计划,做好食用林产品监管各项工作,认真履行食用林产品监管者责任,全面提高监管能力。要加强监管、加大监测、开展宣传、严格执法,强化林农生产诚信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食用林产品治理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过程监管。严格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强化源头管理,科学引导生产者调整种植计划和栽植品种。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等投入品。
(三)加大监测力度。继续做好2022年度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林草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从种植环节到进入市场或企业加工前的食用林产品。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批次数量,扩大监测品种数量,逐步做到食用林产品“应检尽检”,确保完成任务。
(四)抓好宣传培训。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县食安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专家讲解、现场指导、典型宣传、科普教育、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线下线上宣传食用林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同时积极组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生产者等各类从业人员专业技能。
(五)开展区域隐患排查。继续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对食用林产品种植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行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检,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整治的靶向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行为,着力解决农药残留问题,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各单位要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市场,严防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市场。
(七)落实年度考核任务。年终市局将依据市食安办评议方案对各县(市、区)食用林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当地政府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监测实际完成数量与计划任务数百分比将作为对各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要加强食用林产品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监管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力度,推进食用林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监管职责范围。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林草部门工作职责是: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职责范围,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发布信息。
(三)积极做好监测工作。要高度重视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隐患、加强风险防控和强化执法监管的有力技术保障,是市政府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申请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高效完成质量监测批次任务。
(四)其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形成工作简报,实时报送。食用林产品安全年度工作考核资料(检测报告+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印证)于2022年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局林权场圃管理和科技科。市局将依据市食安办评议方案对各县(市、区)食用林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联系人:张燕利 8681837
电子邮箱:xzslyjkjk@163.com
附件:忻州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忻州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我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2年全市将继续开展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土壤监测工作,并下达监测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产品
监测市内主要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重点为核桃、鲜枣、仁用杏、柿子、花椒、沙棘等。
二、监测数量
2022年全市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监测任务160批次。各县(市、区)具体监测数量见附表1。
三、监测抽样
1、承检机构。各县(市、区)可自主选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2、抽样范围。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食用林产品生产情况提供有代表性的生产基地名单和合作社(或种植大户),承检机构从中随机选取或自行选择抽样地点。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抽样时产品和产地土壤具有对应性,样品应能反映当地被监测的产品及其产地土壤的质量安全水平。每个县(市、区)抽样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低于20%;抽检地点原则上不少于3个村。
3、抽样方法。产品抽样参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程》(LY/T 2800-2017)规定执行。产品应从种植基地或农户成熟期的产品中抽取,记录抽样点具体位置。包装后的产品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与受检人(或受检单位代表)在封条上签字。
产地土壤采集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规定执行,采用干净无污染的容器或塑料袋装样,包装后的土样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与受检人(或受检单位代表)在封条上签字。
4、抽样基数。产品按照基地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的同一批次采收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0kg。
5、样品处置。产品样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和变质,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样品到达承检单位时,承检单位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如样品已经损坏、变质,应重新抽样。验收合格后,样品应及时处理。
产地土壤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土壤样品到达承检单位时,承检单位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如样品包装已经损坏应重新抽样,土壤样品按相关标准及时风干、过筛和存储。
6、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
四、判定原则
食用林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进行判定。产地土壤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判定。(详见附表2、附表3)
五、时间安排
根据被监测食用林产品成熟时间安排监测抽样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在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工作。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食用林产品成熟情况及时与承检机构联系配合完成监测抽样工作。在完成全部监测后于 2022年11 月15日前将所有检测报告上报市局场圃科。
六、注意事项
监测工作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工 作规范》进行。监测工作应保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检机 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报送监测材料。监测有关技术问题,由承检机构负责解释。未经市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监测结果。
附表1
2022年忻州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序号 |
地市 |
监测批次 |
小计 |
监测时间 |
|
产品 |
土壤 |
||||
1 |
忻府区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2 |
定襄县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3 |
原平市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4 |
五台县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5 |
代 县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6 |
繁峙县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7 |
宁武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8 |
静乐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9 |
神池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10 |
五寨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11 |
岢岚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12 |
河曲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13 |
保德县 |
6 |
6 |
12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14 |
偏关县 |
5 |
5 |
10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15 |
风景区 |
3 |
3 |
6 |
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 |
合计 |
80 |
80 |
160 |
附表2
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产品名称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测标准 |
林产品 |
1 |
铅 |
GB 2762-2017 |
GB 5009.268-2016 第一法 |
2 |
镉 |
GB 5009.2682016 第一法 |
||
3 |
马拉硫磷 |
GB 2763-2021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4 |
溴氰菊酯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
5 |
倍硫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6 |
二嗪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7 |
伏杀硫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8 |
甲基对硫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9 |
甲氰菊酯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
10 |
乐果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1 |
氯菊酯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
12 |
杀螟硫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3 |
杀扑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4 |
水胺硫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5 |
氧乐果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6 |
乙酰甲胺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7 |
甲基嘧啶磷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8 |
五氯硝基苯 |
NY/T 761-2008 第1部分 方法二 |
||
19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
20 |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
21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
22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
NY/T 761-2008 第2部分 方法二 |
附表3
2022年产地土壤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产品名称 |
序号 |
监测 项目 |
依据方法 |
风险筛选值(≤,mg/kg) |
检测标准 |
|||
pH≤5.5 |
5.5<pH ≤6.5 |
6.5<pH ≤7.5 |
pH> 7.5 |
|||||
产地土壤 |
1 |
镉 |
GB 15618-2018 |
0.3 |
0.3 |
0.3 |
0.6 |
GB/T 17141 |
2 |
汞 |
1.3 |
1.8 |
2.4 |
3.4 |
GB/T 22105.1 NY/T 1121.11 |
||
3 |
砷 |
40 |
40 |
30 |
25 |
GB/T 22105.2 NY/T 1121.11 HJ 803 |
||
4 |
铅 |
70 |
90 |
120 |
170 |
GB/T 17141 HJ 491 |
||
5 |
铬 |
150 |
150 |
200 |
250 |
HJ 491 |
||
6 |
铜 |
150 |
150 |
200 |
200 |
HJ 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