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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7 16:48 大 中 小
根据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原市国土资源开发中心撤销后遗留人员安置到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通知》(忻编办字〔2017〕48号),我单位已并入忻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又因2020年忻州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忻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20〕11号),忻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已并入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承接忻州市国土资源开发中心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冬
电 话:13546709282
忻州市国土资源开发中心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