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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7 17:05 大 中 小
忻自然资发〔2024〕252号
各县(区)林业局,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岢岚县、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林草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森林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调整政策性森林保险标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林规发〔2024〕53号)文件精神和全省8月19日全省林草保险培训班、12月6日全省绿色林业碳汇研讨班森林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森林保险终保日期情况(详见下表)。
终保日期 |
县(市、区) |
2024年12月31日 |
定襄县、五台县、五台山、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
2025年1月1日 |
忻府区、代县、岢岚县 |
2025年1月11日 |
神池县 |
2025年3月20日 |
原平市 |
2025年4月23日 |
五寨县 |
2025年4月29日 |
繁峙县 |
2025年7月27日 |
五寨县 |
2025年9月7日 |
宁武县 |
2025年9月15日 |
静乐县 |
2.各县(市、区)根据调整标的文件(附件2)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调整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4〕65号)文件(附件3)精神,结合三调数据,尽快核实2025年森林保险承保面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配套资金,并及时与保险承保公司对接,按期投保,防止脱保漏保。
3.森林保险防灾减损承诺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4.请各县(市、区)尽快将核实后的2025森林保险承保面积统计表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领导签字)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场圃科邮箱。(见附件1)
联系人:刘富荣 电话:8681837
附件2: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调整政策性森林保险标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林规发〔2024〕53号).pdf
附件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调整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4〕65号).pdf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