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
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5.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6.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7.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材料核验
受理登记前,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忻州市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窗口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
二、申请受理
经材料核验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到场的其他同顺位继承人应一并在申请书上对申请事项进行签字确认。
三、公告登簿
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通知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