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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8 17:49 大 中 小
一、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相关政策调查研究;协助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协助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配合做好上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检查、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工作;承担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
2020年底忻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中心核定编制为16名,正式在编职工6名。
二、2020年部门决算表构成
2020年我单位部门决算由以下报表构成:
1、01表: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表:2020年收入决算表
3、03表:2020年支出决算表
4、04表: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05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06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07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08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09表: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10表: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忻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中心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75万元,其他收入0.3537万元。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7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6.075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9.905万元,包括办公费、委托业务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忻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中心政府采购6.3458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