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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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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自然资源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为全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2、承担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助编制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土地收储工作。协助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及债券资金的使用工作。
4、协助编制市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审查和指导等服务工作。
5、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为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正(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6副。
我单位内设机构如下(正科级):
(一)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议、宣传、后勤、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开展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党群工作。
编制 5 名,科级领导职数 2 正(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1副。
(二)财务科。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
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三)资源交易科。承担自然资源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级审批发证或授权委托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服务工作。为全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四)调查规划科。承担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工程设计、土地科研、土地动态监测等技术工作。承担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测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五)土地收储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助编制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根据年初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实施收储土地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为政府“净地”供应土地提供保障。对暂不具备供应条件的储备土地进行管护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后涉及“净地”方面工作的处置。协助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及债券资金的使用工作。完成好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填报工作。
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六)土地整治科。协助编制市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审查和指导等服务工作。
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为决算主体单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68人,没有离退休职工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2021年我单位部门决算由以下报表构成:
1、GK01表: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GK02表:2021年收入决算表
3、GK03表:2021年支出决算表
4、GK 04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GK 05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GK 06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GK 07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GK 08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GK 09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GK 10表: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11606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114734.97万元,其他收入2.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无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加86084.39万元,增加287.18%,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一我单位2021年由忻州市测绘中心、忻州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站、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忻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忻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五个事业单位合并成立,其中忻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合并前为自收自支单位,不参与决算,上年对比数据中无该单位;其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5372.38万元(储备土地相关费用)。
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2021年全部支出116058.94万元,结余分配1.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35.44万元,占总支出的0.72%,项目支出115225.03万元,占总支出的99.28%。较上年增加71157.52万元,增加158.47%。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524.17万元(储备土地相关费用)。
1.基本支出835.44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749.5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5.8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15225.0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项目等工作。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490.0544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4734.971万元。具体项目支出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329.4386万元、事业运行160.6158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2770.6766万元、土地开发支出4796.06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7168.2344万元。
我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0人0次;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0人0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2辆。较上年减少2两辆,因为2021年单位合并后其中一辆车调拨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一辆车调拨到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中心为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无自有办公用房,无偿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办公用房。
2021年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采购支出总额9.7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98万元,服务采购7.74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83.05万元,主要为参公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对各个项目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
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