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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持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5 15:11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土地破坏的恢复治理力度,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订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版)》、《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2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持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现对《通知》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土地破坏的恢复治理力度,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的监督管理责任,全力推进持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为了落实“年初上报恢复治理计划年中督查指导年末组织核实”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机制。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个部分,分别为捋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职能,全力推进持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继续完善矿山地质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宣传培训。 

  第一部分是捋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职能,按照有关要求,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山西省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并要求部分县(市、区)尽快将职能捋顺。 

  第二部分是全力推进持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一是要求未编制《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县,要尽快编制,已编制的县要尽快报请政府审核发布。二是县局要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三合一方案”,并履行义务。三是对于矿山企业未按要求编制“三合一方案”的,未履行义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四是矿山企业不按照《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认真实施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第三部分是继续完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机制,要求县局要继续完善“年初上报恢复治理计划年中督查指导年末组织核实”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组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国情宣传,提升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土地复垦各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