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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3-12-04 10:30             大    中    小     

  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普法节点

  1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2. 《退耕还林条例》

  13. 《风景名胜区条例》

  14. 《植物检疫条例》

  15. 《森林防火条例》

  16.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7.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18. 《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19.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20. 《山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1.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3. 《风景名胜区条例》

  2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5.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6. 《山西省城市零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27.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8. 《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9.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

  30.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31.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32.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3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34.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35.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3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37.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3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9.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0.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2.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 相关工作人员

  2. 服务对象

  3. 社会大众

  4.各类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相对人

  1. 通过设置法律宣传点等方式,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疑惑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2. 通过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3. 在日常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对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4.组织林草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在林草重点工程推进、观摩、建设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6.在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植树节、爱鸟周、森林草原防火期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7.利用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展览场馆开展普法宣传;

  8.通过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进行普法宣传。

  “6·25”全国土地日;

  “8·29”全国测绘日;

  “12·4”国家宪法日;

  “3·3”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

  “3·12”植树节;

  4月5日-4月11日,爱鸟周;

  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7日,森林草原防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