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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乡村两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会

 时间:2024-05-24 16:56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殡葬设施用地要素保障,有效解决城乡居民骨灰安葬基本需求,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殡葬设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321号)文件要求.

  2024年5月23日在原平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开展了乡村两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在三调图上进行初选,经现场踏勘后最终确定选址位置。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5号)及山西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晋民发[2020]60号)要求,需合理布局,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

  选址要求公墓用地要坚决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区域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用地面积≤10亩、村级公益性公墓面积≤5亩的标准,尽量在其他草地、园地、闲置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等区域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