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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级总林长联合签发2024年第4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

 时间:2024-10-14 15:34             大    中    小     

  忻州市级总林长联合签发2024年第4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向全市发出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令。

  总林长令指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林长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总林长令要求,全力抓好原平市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试点和岢岚县、代县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试点,明确实施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年底基本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同时,各县(市、区)围绕《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8大改革任务23项改革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林长令强调,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保护林农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开展好“百场带千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总林长令要求,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强化考核评价,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