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县局动态 > 正文
时间:2023-09-19 09:24 大 中 小
编号:2023-012
因权利人班建泉、李引梅(遗失声明已登报并在忻州市自然资源局平台发布)保管不善,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定房权证字第7343、7342号;
权 利 人:班建泉、李引梅
权 利 类 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