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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2 14:34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晋0902执865号之二十,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晋0902执865号之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权利人为李锁星、王果兰的《房屋所有权证》(忻房权证字第20161694、20161693号)。特此公告。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