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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第21号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04 17:04             大    中    小     

  按照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任务验收销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中第21号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销号公示。 

  整改任务:宁武县采煤沉陷区、塌陷区、火区需要治理的面积59.7平方公里,近年来已治理6.5平方公里,90%还未治理。 

  责任单位:宁武县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制定规划,对无主体的采煤沉陷区、塌陷区逐年进行治理;对有主体的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完成整改:针对宁武县孟家窑煤业13处着火点灭火工程,宁武县孟家窑煤业于2017年5月25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并销号。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9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0-8652591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南路交叉口西南侧